1. | 通报成员:越南 |
2. | 负责机构:越南药品管理局越南河内市巴亭区江武街138A号电话:(84-4)37366483-传真:38234758电子邮件:cqldvn@moh.gov.vn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 3.2[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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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ICS:[] HS:[] |
5. |
通报标题:化妆品管理法令草案;页数:134 使用语言:越南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化妆品管理法令(草案)》共包含10章69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规定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及化妆品安全要求;第二章"化妆品分类与分组"明确按配方、用途及使用途径进行分类的程序;第三章"化妆品产品通报"要求所有化妆品在越南生产或流通前必须完成通报,进口化妆品由卫生部负责,国产化妆品由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第四章"化妆品生产"规定生产资格认证条件、东盟化妆品GMP标准及证书撤销依据;第五章"化妆品进出口"列明进出口条件及自由销售证书要求;第六章"产品信息档案、广告与标签"要求产品信息档案符合东盟标准,广告内容无需事先审批但禁止特定宣称,并明确标签规范;第七章"质量抽检"规定抽样原则、权责划分及检验经费来源;第八章"不合格产品的暂停流通、召回、销毁与处理"明确处置程序及通报驳回机制;第九章"组织实施"界定化妆品行业相关部委、机构及个人的职责;第十章"施行条款"包含过渡期规定、生效日期、引用条款及实施责任划分。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
8. | 相关文件: -2025年法律文件颁布法和政府2025年4月1日第78/2025/ND-CP号法令,为其实施提供指导。-总理2024年1月16日第150/QD-TTg号决定,颁布了政府和总理2025年工作计划。 |
9. |
拟批准日期:
2025年9月 拟生效日期: 2026-07-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越南药品管理局138A Giang Vo Str.,Ba Dinh Dist.,河内,越南电话:(84-4)37366483-传真:38234758电子邮件:cqldvn@moh.gov.vn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VNM/25_03963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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