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保署(EPA)于1992年发起能源之星标志计划,旨在帮助消费者选购更高能效的电子电器产品,以达到保护环境的最终目的。加贴能源之星标志的产品,必须满足美国能源部(DOE)和环保署(EPA)规定的能耗指标要求。美国消费者主要依据该标志来选购节能产品。目前,能源之星标志计划已成为美国影响范围最广、市场接受度最高的能效标识制度之一。
1992年开始实施的能源之星标志计划规定,满足DOE和EPA公布的能耗指标要求的电子电器产品经EPA注册后可自愿加贴能源之星标志,无须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试确认。2010年初,EPA联合DOE共同颁布了能源之星标志计划最新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申请其产品加贴能源之星标志的制造商须向EPA提交由获授权的认证机构与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和测试报告,测试报告中应包括产品规范与标准中要求的详细测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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