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E标志在瑞士的通行情况
瑞士虽然不是欧盟成员,但其通过与欧盟签订的多项双边协议,减少双方之间的贸易壁垒。瑞士原则上不要求加贴CE标志。但在某些情况下,CE标志可以作为瑞士符合性标志的替代方案加贴:
1. 根据《Cassis de Dijon原则》,已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合法销售的产品,原则上可直接在瑞士销售,无需额外合格评定。但有例外排除情况,且负面清单范围极广,涉及药品、机动车、电子烟、兔肉及制品、鸡蛋、化妆品等共60多类产品。
2. 在欧盟-瑞士互认协议覆盖的20个产品领域(机械、电气、玩具、无线电、压力设备等),双方互相承认对方合格评定机构的结果。但需特别注意,该协议中关于医疗器械的章节已因欧盟新版医疗器械法规(MDR)和体外诊断法规(IVDR)的生效而失效,这意味着医疗器械出口瑞士目前无法仅凭CE标志通行,必须遵循瑞士本国的监管程序。
总体而言,对于未列入《Cassis de Dijon原则》负面清单的一般消费品,已有CE标志的产品出口瑞士相对顺畅,但对于负面清单内的产品,以及医疗器械等特殊领域,企业必须针对瑞士法规进行额外的合规准备,不能简单依赖CE标志。
二、获瑞士和欧盟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
由瑞士主管部门确认并获得欧盟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可在以下列表中查询:https://www.seco.admin.ch/dam/seco/de/dokumente/Aussenwirtschaft/Wirtschaftsbeziehungen/Technische Handelshemmnisse/MRA_CH_-_EU/Schweizer Liste Konformitätsbewertungsstellen fürs Internet.pdf.download.pdf/Schweizer Liste Konformitätsbewertungsstellen fürs Internet.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