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池行业在与美国劲量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中胜诉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08-04-25 1276次 4月21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无汞碱性电池337调查案作出终裁(FederalCircuitBatteryDecision200804):原告美国劲量公司的专利无效。这一判决意味着中国电池企业在该案应诉中取得最终胜诉。 2003年6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无汞碱锰电池、组件及同类产品启动337调查。该案历时近5年,在其他国外被告均与原告达成和解并支付巨额专利费的情况下,我国应诉企业克服了法律、资金、技术、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巨大困难,共同抗辩,有效地维护了行业对美出口利益。 [上一篇] 美提玩具认证方案成本料增近30% 粤港联手抵制 [下一篇]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中国产锂电池及充电器实施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