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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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打印机和复印机(HS第84章)(HS: 8443)。
ICS:[{"uid":"37.100.10"}] HS:[{"uid":"8443"}] |
5. |
通报标题:根据商品检验法发布公告。页数:4/3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就多功能打印设备减少确定打印机或复印机的困难,标准检验局(BSMI)提出修订现行复印机合格评定程序(即RPC制度的模组II+IV 、 II+V、 II+VII),与打印机保持一致(即RPC制度的模组II+III),而且,将打印机和复印机合并到一个检验项目打印或复印机。此外,为了澄清和确保多功能打印设备的安全,带传真或扫描功能的打印或复印机,以及用于打印标签、条形码、收据、数字、照片和银行存折的打印或复印机也包括在本提案之内。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商品检验法,CNS 14336-1 (2010.9),CNS 13438 (2006.6),CNS 15663 (2013.7) 第5条。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18/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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