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管理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保健功能食品。
ICS:[{"uid":"67.040"}] HS:[{"uid":"9803"}] |
5. |
通报标题:“保健功能食品标准规范”修订提案。页数:16 使用语言:韩国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修订“保健功能食品标准规范”增加功能成分要求:保健功能食品功能成分核准法规认可的功能成分可以增加到规范中,如果功能成分被认可达到6年,并且商品生产报告超过50;•某些功能成分增加健康声明:红参、绿藻、含EPA和DHA的食用油、含咖吗亚麻酸的食用油、益生菌;•澄清了某些功能成分标准规范的某些部分:含EPA和DHA的食用油、透明质酸。 |
7. | 目的和理由:向消费者提供更多信息,促进公众健康。 |
8. | 相关文件: 韩国食品药品管理部(MFDS)预先通报No.2016-702(2016年11月4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