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牙买加 |
2. | 负责机构:牙买加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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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含氟碘盐——食盐(
ICS:[{"uid":"67.220.20"}] HS:[{"uid":"2501"}] |
5. |
通报标题:牙买加标准规范——含氟碘盐食盐页数:50页 使用语言:英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供人食用及加工食品的含氟碘盐要求。作为肥料或化学工业副产品的盐不在本标准范围内。 |
7. | 目的和理由:本文件经修订,增加了氟及其测试方法,更新了其它测试方法。名称经修改,体现了新增氟及之前包含的碘; 尤其强调了盐分类中的“食盐”。 |
8. | 相关文件: 牙买加标准规范——含氟碘盐食盐的公告将刊登在牙买加官方公报增刊——公告、规章与法规。该文件将作为牙买加强制标准规范公布和出售。 |
9. |
拟批准日期:
公布于牙买加官方公报增刊——公告、规章与法规当日。 拟生效日期: 公布于牙买加官方公报增刊——公告、规章与法规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7年7月15日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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