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8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FDA器字第1061603524号函,台湾地区“卫福部”已于2017年4月1日以部授食字第1051601670号公告制定《婴儿专用湿巾纳入化妆品种类管理》,并已经自2017年6月1日起生效。自生效日起(以制造日期为准),凡属一般商品管理的湿纸巾,于2017年6月1日之后制造者,不得宣称“婴儿专用”或以照片、图、文等形式意图使消费者混淆该等产品得供婴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