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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确定反倾销税谈判立场同意收紧规例

信息来源:香港贸发局    发布日期:2017-07-03    阅读:69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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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0日,欧洲议会达成一项决议,确立了欧洲议会与欧盟成员国政府谈判反倾销关税的新计算规则时,应该采取的立场。欧洲议会国际贸易委员会审批了一份报告,目的是收紧欧盟的反倾销法例,使欧盟更容易对来自欧盟视为非自由经济体(例如中国内地)的进口倾销产品,征收更高关税。

国际贸易委员会已对欧洲议会的立法决议进行表决。有关决议包含欧洲议会汇报专员瞿库(Salvatore Cicu)就谈判立场草拟的修订。决议列出欧洲议会对欧洲委员会新反倾销方法的建议修订,表决结果是33票赞成,2票弃权。国际贸易委员会一共通过了9项折衷修订,包括了所有主要政治团体的立场。

值得注意的是,欧洲议会详细阐述对「严重扭曲」的诠释,让欧委会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可以不用理会被调查的国家的国内成本和价格,只须考虑国际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国际贸易委员会认为,须考虑出口国家有否遵守财政、社会和环保标准。委员会形容以下情况属于严重扭曲:「报称的价格或成本,包括原材料、能源和其他生产因素的成本,并非自由市场力量的结果,而是受政府干预所影响;或是未能遵守国际劳工公约(ILO Conventions)、环保及税务多边协议而导致竞争遭到扭曲」。

「严重」扭曲的定义,可能是欧洲议会与欧盟成员国谈判时,其中一个最备受争议的议题。成员国的官员不同意欧洲议会提出的立场,认为按照后者提出的立场,南非会是欧盟以外唯一符合标准的国家。

此外,欧洲议会重申其立场,当欧委会被要求启动反倾销调查,除了目前的程序外,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欧盟公司都没有任何额外的举证责任,以确定第三国内有严重扭曲的情况。

有关「事先披露」的问题,欧洲议会不同意欧盟成员国建议,责成欧委会须向被调查方提供4星期的保证通知期,之后才能征收临时关税。欧洲议会有意缩短这段通知期,认为「在调查启动后不久,接受调查者应获通知委员会有意采取的措施……其中包括初步裁定存在严重扭曲的情况。被调查方应有10个工作天的时间去提出意见。」

欧盟自2013年起已致力改革其贸易防卫工具。由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某些条款于2016年12月11日到期,因此,在2016年底,有关的改革变得急切。自2016年12月12日起,北京坚持在欧盟的反倾销调查中,中国应被视为市场经济。尽管许多欧盟官员否定中国奉行市场经济,但欧盟确实承认须修改其反倾销方法,以反映中国入世议定书的变动之处。

由于欧洲议会现已确定其谈判立场,欧盟各机构之间的三方磋商将可展开。假如2017年7月3日在斯特拉斯堡召开的全体大会上没有反对意见,预期谈判将于2017年7月11日展开。由于欧洲议会的谈判立场远远超出了欧委会和欧盟成员国提出的建议,预料谈判将颇为困难。

欧委会的建议受欧盟普通立法程序约束,因此理事会与欧洲议会须就新的欧盟反倾销方法的最终文本达成协议,议案才能成为法律。在此之前,旧的欧盟反倾销方法将继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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