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意大利 |
2. | 负责机构:经济发展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稻米
ICS:[{"uid":"67.060"}] HS:[{"uid":"1006"}] |
5. |
通报标题:实施2016年7月28日的第154号法第31条并规定内部稻米市场相关条款的法令草案页数:13 使用语言:意大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此措施包括13个条款和5个附件。 第1条规定了适用范围和使用的定义。第2至6条规定了食品的分类和命名;规定了确保投放市场的或准许消费的稻米品质;规定了某些传统品种的产品的保留名称及品种登记册、罗列并描述了传统品种;对于允许使用集体商标的稻米,该措施允许在包装中包含有关使用法规设想的标志。 第7条至第10条规定了管理和确定处罚,执行处罚的责任机关及行政处罚付款程序。 第11条包含了相互承认条款 。 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了自本措施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适用的稻米包装的临时规定, 允许根据相关部委的法令修订其附件,并规定本法令生效之日后的12个月废除1958年3月18日的第325号法。 附件包含了下述项相关的定义、说明及规范: ·附件1 - 产品组的定义及定性特征。 ·附件2 - 允许使用第4(1)条中涉及的食品命名的品种的特征。 ·附件3 - 国家大米局 [Ente Nazionale Risi]保存的登记册。 ·附件4 - 稻米和蒸谷米的定性特征(最大值)。 ·附件5 - 分析方法。 |
7. | 目的和理由:本通报的法令草案旨在根据具体目标及透明的标准实施稻米生产链法律文书,以便从销售的角度对意大利各种各样的品种进行分类。批准此措施响应了调整稻米零售命名,以符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3年12月17日规定农产品市场共同组织的第 1308/2013号欧盟法规附件2第1部分(将稻米分为了圆粒、中粒和长粒稻米)规定的需求。 1958年3月18日的第325号稻米销售管理法中规定的、现有立法中的国家标志“共同”,“半精”、“精”、“超精”在现有国际规范或标准中没有定义,因此,此拟定立法对这些内容进行了更新。本法令草案还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1年10月25日关于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的规定的第1169/2011号欧盟法规涵盖了稻米标签的规定,以简化相关规定,使包装公司及费者受益;并规定了国家层面上适用的单一惩罚制度。 |
8. | 相关文件: 参考基本文本:2016年7月28日第154号法 - 第31条1958年3月18日第325号稻米销售管理法 |
9. |
拟批准日期:
2017年8月 拟生效日期: 2017年8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7年7月28日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