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于7月3日发布了《检验命令对象食品及进口食品等相关规定》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其主要内容如下:
检验命令对象中追加健康功能食品,告示名称由“检验命令对象食品等及进口食品等相关规定”改为“检验命令对象食品等相关规定”。
另外还规定了健康功能食品的检验命令对象范围、检验命令程序等相关详细事项,检验命令对象食品等的检验结果不合格时,试验、检验机构需向食品药品安全处及经营者报告。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