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加坡 |
2. | 负责机构:国家水务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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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强制水效标签计划”(MWELS)涵盖的饮用水用产品:水龙头和搅拌机(盆/淋浴/水槽/围兜)双冲洗低容量冲洗水箱小便池冲水阀无水小便器家用洗衣机 “自愿水效标签计划”(VWELS)涵盖的饮用水用产品:淋浴头国家税则号:8450.11.10,8450.11.90,8450.12.00,8450.19.10,8450.19.90,8450.20.00,8481.80.59,8481.80.91,8481.90.21,69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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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附件A - 通过认可的“水效标签计划”认证机构对“水效标签计划”产品进行认证的工作流程。附件B - “2017年公用设施(供水)(修正案)法规”。 “2017年公用设施(供水)(第2号修正案)法规草案” - 法规批准后,将在新加坡共和国官方公报与国家水务局网站上发布通知。页数:1/21/2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新加坡认证委员会认可的“水效标签计划”认证机构对“强制水效标签计划”(MWELS)和“自愿水效标签计划”(VWELS)中的产品合规性的认证与水效标签的发放。“水效标签计划”产品认证与认证机构发放“水效标签计划”标签的工作流程见附件A。水效标签要求见附件B。 |
7. | 目的和理由:“水效标签计划”认证机构对“强制水效标签计划”(MWELS)和“自愿水效标签计划”(VWELS)中的产品合规性认证与水效标签的发放。 2008年11月14日在第G/TBT/N/SGP/6号文中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了新加坡的“强制水效标签计划”。目前的制度下,要求供应商向国家水务局提交在线申请,并随附新加坡认证委员会或其互相认可协议 (MRA)伙伴认可的、进行合规认证并发放水效标签的测试实验室出具的完整有效的测试证书/报告。国家水务局在发放产品水效标签前,应充分检查测试报告,以验证产品与规定的标准(涉及水污染、水浪费、耐久性方面,并确定水效)的符合性。为提高管理效率,国家水务局计划将检查产品合规性及发放“水效标签”的职能转移给认可的“水效标签计划”认证机构。在新的制度下,供应商应直接向进行产品合规性认证并收取名义上的手续费、颁发“水效标签”的认证机构申请并提交测试报告。然后,认证机构将在国家水务局在其“水效标签计划”的网站上发布该产品前,将认证产品和标签信息上传至国家水务局后台系统,以维护已认证且贴上标签的产品的中央寄存器。 此新流程从本质上会使贸易便利化,有望使获得水效标签的处理时间减半。这意味着供应商使产品贴上标签的速度较以往更快,这是因为他们可以选择多家认证机构,而不像目前的制度,由国家水务局单独进行严格的处理。本通报不包含在确定水效等级时对产品必须达到的、现行测试标准和要求的变更。 |
8. | 相关文件: 附件A - 通过认可的“水效标签计划”认证机构对“水效标签计划”产品进行认证的工作流程(1页,英语)。附件B - “2017年公用设施(供水)(修正案)法规”(21页,英语)。 “2017年公用设施(供水)(第2号修正案)法规草案”(2页,英语) - 法规通过后,将在新加坡共和国官方公报与国家水务局网站上发布通知。 |
9. |
拟批准日期:
生效之日前将发布通知 拟生效日期: 2018年3月1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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