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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修订《快递暂行条例》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7-07-27    阅读:82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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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4日,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法制办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指出,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质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意见稿要求,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质检等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快递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快递业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收集、共享与快递业安全运行有关的信息,依法处理影响快递业安全运行的事件。

意见稿规定,海关、检验检疫、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进出境快件管理,推动实现快件便捷通关;对于无法投递的进出境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出境快件,发现有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依法应当实施检疫的物品的,由检验检疫部门处理。 

社会公众可以在2017年8月25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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