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西 |
2. | 负责机构: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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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HS 33
ICS:[{"uid":"71.100.70"}] HS:[{"uid":"33"}] |
5. |
通报标题:2017年7月13日第RDC n. 366号决议草案页数:4 使用语言:葡萄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决议草案规定了修订并纳入个人卫生用品、化妆品和香水的标签,并规定了相同产品一种以上的“最终艺术品”(标签)共存的规则。 在单一产品注册或免注册通知中,允许一种以上的最终批准的标签艺术品共存。前题是其符合本决议的要求。另外,公司计划上市的所有最终艺术品(标签)必须包含在产品注册申请书或免注册产品通知中。 相同产品一种以上的“最终艺术品”中可能不同的标签元素或立即实施时可能变更的标签元素如下: 1. 颜色; 2. 没有技术用途的数字和图像,建议使用方式或建议产品属性; 3. 提及纪念日期; 4. 不改变产品名称的其它名称; 5. 促销声明; 6. 制造商信息和技术负责人;以及 7. 特别符合卫生部方案的最终艺术品。 该决议草案还规定了关于化妆品、香水及个人卫生用品标签变更程序的其他规定。 本决议撤销了2016年12月5日第RDC nº 131号决议。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
8. | 相关文件: (1)2017年7月14日的第134号巴西官方公报第1节第48页;(2)2014年4月1日的第 RDC 16号决议;1977年8月20日的第6437号法;(3)巴西官方公报;(4)未说明 |
9. |
拟批准日期:
咨询期结束后待定 拟生效日期: 公布之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7年8月19日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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