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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SGP/37
2017-07-31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新加坡
2. 负责机构:国家环境局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拟实施控制的多氯萘和敌百虫的HS编码实例: 1. 多氯萘 HS-29039900:其它芳香烃的卤代衍生物 2. 敌百虫 HS - 38089199:第38章分税目附注1中未规定的、未装于气溶胶容器内、也不具有除臭功能的杀虫剂 HS - 29199000:其他磷酸酯和盐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
ICS:[{"uid":"65.100"}]      HS:[{"uid":"29199000"}]
5. 通报标题:

1. 环境保护和管理法(EPMA),103页,英语以上文件可从http://statutes.agc.gov.sg/上获取 2. 新加坡多氯萘和敌百虫的拟定控制,2页,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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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内容简述:

     国家环境局拟根据《环境保护和管理法》(EPMA)和《环境保护和管理(有害物质)(HS) 条例》(EPM),将多氯萘(PCN)和敌百虫作为有害物质进行控制,并逐步淘汰多氯萘的生产、进出口和使用。     根据此提案,根据《环境保护和管理法》(EPMA)和《环境保护和管理(有害物质)条例》对多氯萘和敌百虫进行控制并计划于2017年11月在公报上公布。自2018年5月起,不允许在新加坡生产、进出口和使用多氯萘。 要求进出口和销售敌百虫的公司具有HS许可证,同时,也要求存储和使用敌百虫的最终用户获得HS许可证。

7. 目的和理由: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SC)和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RC)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危害。多氯萘已被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消除生产、进出口和使用)和附件C(消除或减少非故意生产),敌百虫已被列入《鹿特丹公约》附件3中。 根据新加坡在上述公约下的义务,我们提出了多氯萘和敌百虫的上述控制措施(第6节中)。
8. 相关文件: 1. 环境保护和管理法(EPMA),103页,英语以上文件可从http://statutes.agc.gov.sg/上获取 2.新加坡多氯萘和敌百虫的拟定控制,2页,英语
9. 拟批准日期: 计划于2017年11月批准。批准时将在新加坡政府公报上发布通知。
拟生效日期: 计划于2018年5月生效。生效之日前将发布通知。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1. 环境保护和管理法(EPMA),103页,英语以上文件可从http://statutes.agc.gov.sg/上获取 2. 新加坡多氯萘和敌百虫的拟定控制,2页,英语

     国家环境局拟根据《环境保护和管理法》(EPMA)和《环境保护和管理(有害物质)(HS) 条例》(EPM),将多氯萘(PCN)和敌百虫作为有害物质进行控制,并逐步淘汰多氯萘的生产、进出口和使用。     根据此提案,根据《环境保护和管理法》(EPMA)和《环境保护和管理(有害物质)条例》对多氯萘和敌百虫进行控制并计划于2017年11月在公报上公布。自2018年5月起,不允许在新加坡生产、进出口和使用多氯萘。 要求进出口和销售敌百虫的公司具有HS许可证,同时,也要求存储和使用敌百虫的最终用户获得HS许可证。


通报原文:[{"filename":"SGP37.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70831/SGP3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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