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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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ICS:[{"uid":"71.100.70"}] HS:[{"uid":"33"}] |
5. |
通报标题:化妆品中禁止使用的15种成分(例如,黄樟油精)(草案)页数:2/2 使用语言:英语/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拟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黄樟油精及其它14种成分。 附件中规定了管制范围的细则。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
8. | 相关文件: 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18年7月1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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