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越南 |
2. | 负责机构: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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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氯化钠盐; 盐(包括食盐和变性盐)和纯氯化钠,无论是在水溶液中还是含有添加的抗结块或自由流动剂溶液中; 海水。(HS 2501)。
ICS:[{"uid":"67.220.20"}] HS:[{"uid":"2501"}] |
5. |
通报标题:关于修订和补充通知No.34/2014/TT-BNNPTNT“进口盐质量检验指南” 的条款的通知草案。页数:12 使用语言:越南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通知规定了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管辖的进口盐的质量检验的内容和程序。以下情况的盐的进口不受本通知管辖,但必须符合现行管理规定:a)为再出口、转口或过境而临时进口;b)外贸商为出口生产或商品加工而进口;c)个人行李、用于测试或研究的商品样品、用于展览会或交易会的商品、用作化学分析试剂的精制盐(Pa)、捐赠的盐和化妆品盐、用于投放水族馆的盐;本通知草案修订和补充的条款包括:-第3条第2款、第3款和第4款;-第4条第1款;-第6条第1款和第2款;-第8条第2款和第4款;-第9条第3款;-修订了第11条、第15条和第16条中的某些条款。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 |
8. | 相关文件: -食品安全法案2010;-产品与商品质量法案2007;-标准与技术法规法案2006;-法令No.132/2008/ND-CP,2008年12月31日,产品和商品质量法实施细则;-2012年1月28日法令No 38/2012/ND-CP食品安全法案某些条款实施细则;-2016年1月28日法令No.09/2016/ND-CP微量营养素强化食品管理规定;-2017年4月5日法令No.40/2017/ND-CP盐的生产与交易管理规定。 |
9. |
拟批准日期:
2017年12月 拟生效日期: 2018年1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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