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1日,欧盟委员会向世贸组织(WTO)递交G/SPS/N/EU/225号通报,拟对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No 10/2011进行修订,新增4项授权物质。意见反馈截至2017年10月29日。
根据欧洲食品安全署(EFSA)基于特定食品接触物质以及许用物质的最新的科学研究,欧盟本次提议在食品接触塑料法规附件I许用物质清单中新增4项物质:
FCM物质编号 | CAS号 | 物质名称 | 特迁限量 | 授权用途 |
1061 | 80512-44-3 | 2,4,4-三氟苯甲酮 | 仅允许用作共聚单体生产聚醚醚酮塑料,并且含量不得超过最终材料的0.3% | |
1063 | 1547-26-8 | 2,3,3,4,4,5,5-七氟-1-戊烯 | 仅允许与四氟乙烯和/或乙烯共聚单体一起制造含氟聚合物,用于聚合物加工助剂,在食品接触材料中的含量不得超过0.2%,含氟共聚物中低于1500Da的低分子量质量分数不超过30mg/kg | |
1064 | 39318-18-8 | 氧化钨 | 0.05mg/kg | 化学计量法:WOn,n=2.72-2.90 |
1065 | 85711-28-0 | 脂肪酸衍生的甲基支链和直链C14-C18烷基酰胺混合物 | 5mg/kg | 仅允许用于制造由聚烯烃制成的制品,并且不与食品模拟物为D2的食品接触。 |
*食品模拟物D2为非皂化物质含量低于1%的任意植物油
对于氧化钨,当用作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中的再热剂时,不需要验证是否符合特定迁移限量;在其他情况下,应按照Article18核实具体的特定迁移量,特迁结果表示为mg钨/kg食物。
对于脂肪酸衍生的甲基支链和直链C14-C18烷基酰胺混合物,不需要进行硬脂酰胺特迁。硬脂酰胺在表1中的FCM编号为306。
另外,FCM编号为856的物质要求被替代如下:
FCM物质编号 | CAS号 | 物质名称 | 特迁限量 | 授权用途 |
856 | 25101-28-4 | (丁二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共聚物与二乙烯基苯或1,3-丁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交联 | 仅允许用于: -室温或更低温度下,硬质聚氯乙烯(PVC),最大含量不得超过12%; -在室温或更低温度下,苯乙烯丙烯腈共聚物(SAN)/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共混物制成的重复使用制品中,当仅与水性、酸性和/或酒精浓度<20%的食物接触少于1天,或仅与干性食品接触,含量不得超过40%。 |
该草案拟在2017年年底被采纳并发布,新增物质的要求将在法规生效12个月后开始正式实施。
近年来欧盟对我国输入的食品接触制品的监管日益加严,出口的该类产品经常被撤架、召回甚至销毁,给出口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在此,提醒企业,要关注出口国的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与检测机构加强合作,确认产品合规,规避贸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