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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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环境处理剂。
ICS:[{"uid":"13.020"}] HS:[{"uid":"38"}] |
5. |
通报标题:环境处理剂许可申请和颁发工作标准(草案)。页数:40 使用语言: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环境处理剂许可申请和颁布工作标准于2006年7月21日批准,随后于2009年12月4日和2013年6月13日修订。环保署现提出修订案以简化实际操作,重点是从申请开始的程序流程、审核、批准、许可的颁发、申请的拒绝等。因此调整了工作标准的结构和条款的顺序。其它修订包括延长环境卫生处理剂(技术级)产品的有效期,天然驱虫剂的环境测试规范,人用化学驱虫剂的管理。 |
7. | 目的和理由:加强环境处理剂的管理,加强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安全的保护。 |
8. | 相关文件: 环境处理剂控制法案。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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