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卫生福利部(MOHW)食品药物管理署(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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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染发剂。
ICS:[{"uid":"71.100.70"}] HS:[{"uid":"33"}] |
5. |
通报标题:包含医疗、有毒或强效药物的化妆品标准中染发剂使用限量法规要求(草案)页数:8/7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卫生福利部(MOHW)食品药物管理署(FDA)提出修订“包含医疗、有毒或强效药物的化妆品标准中染发剂使用限量法规要求”,以确保染发产品对人体健康是安全的,并符合全球化妆品趋势。修订提案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添加“国际化妆品成分命名法”、“CAS编号”和“限制/警告声明”栏; 2.添加限制用量的33种化学物质(商品编号72-104)。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化妆品卫生控制条例。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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