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卫生福利部(MOHW)食品药物管理署(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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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ICS:[{"uid":"71.100.70"}] HS:[{"uid":"33"}] |
5. |
通报标题:化妆品中含有的重金属杂质镉残留限量法规草案和化妆品中的钡管理法规草案页数:2 使用语言: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卫生福利部(MOHW)食品药物管理署(FDA)提出以下化妆品法规: 1.将重金属杂质镉的最大值从20ppm降至5ppm; 2.禁止使用钡盐,除了硫酸钡、硫化钡以及由着色剂制备的不溶性钡盐、沉淀染料和颜料。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化妆品卫生控制条例。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对于重金属杂质镉待定;对于钡为2018年9月1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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