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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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消费品(除外产品:食品、药品、农药、烟草制品、城市轨道车辆、铁路机车、民用航空器、民用船舶、汽车产品、特种设备、煤炭等由专门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的产品)
ICS:[{"uid":"97.200.50"}] HS:[{"uid":"95.03"}] |
5. |
通报标题:《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页数:12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办法明确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的范围、责任主体、政府主管部门和召回技术机构的职责,规定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的信息管理、缺陷调查、召回实施与管理、法律责任等,旨在进一步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的管理制度。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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