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日本 |
2. | 负责机构:经济产业省(METI)、厚生劳动省(MHLW)、环境省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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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以下产品中使用了短链氯化石蜡(链长在C10到C13之间、氯含量大于48%的直链氯化烃) 1.润滑、切割和液压油 2.纺织品阻燃处理用化学品 3.树脂和橡胶增塑剂 4.油漆(限于防水和阻燃油漆) 5.粘合剂和密封填料 6.皮革加脂剂以下产品中使用了十溴二苯醚 1.阻燃纺织品 2.纺织品、树脂、橡胶的阻燃处理用化学品 3.粘合剂和密封填料 4.阻燃地板覆盖物 5.阻燃帘 6.阻燃标志以下产品中使用了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 1.蚀刻剂(限于用于制造能够发射和接收频率超过3MHz的无线电波的压电滤波器或化合物半导体) 2.半导体防腐剂 3.专业照相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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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修订“化学物质评估及其生产规定法案执行令”页数:2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根据化学物质评估及其生产规定法案(以下称为“法案”)第17条和第22条的规定,下列物质将被指定为生产或进口需要授权的I类特定化学物质。1.短链氯化石蜡(链长在C10到C13之间、氯含量大于48%的直链氯化烃)2.十溴二苯醚根据法案第24条的规定,以下产品被指定为禁止进口产品,如果使用了短链氯化石蜡(链长在C10到C13之间、氯含量大于48%的直链氯化烃)。1.润滑、切割和液压油 2.纺织品阻燃处理用化学品 3.树脂和橡胶增塑剂 4.油漆(限于防水和阻燃油漆) 5.粘合剂和密封填料 6.皮革加脂剂 此外,以下产品被指定为禁止进口产品,如果使用了十溴二苯醚。1.阻燃纺织品 2.纺织品、树脂、橡胶的阻燃处理用化学品 3.粘合剂和密封填料 4.阻燃地板覆盖物 5.阻燃帘 6.阻燃标志此外,以下产品被指定为禁止进口产品,如果使用了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1.蚀刻剂(限于用于制造能够发射和接收频率超过3MHz的无线电波的压电滤波器或化合物半导体) 2.半导体防腐剂 3.专业照相胶片 应注意,某些使用了PFOS及其盐类的产品已经在文件G/TBT/N/JPN/307中通报。 |
7. | 目的和理由: 为了防止潜在危险物质“短链氯化石蜡(链长在C10到C13之间、氯含量大于48%的直链氯化烃)”、“十溴二苯醚”和“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由于其非生物降解性、高生物累积潜力和慢性毒性而造成环境污染,因此根据法案指定这些物质为I类特定化学物质。本修订案基于2017年斯德哥尔摩公约第8次会议的决定。此外,为防止环境污染,禁止进口使用了这些化学物质的产品。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已根据法案于2010年被指定为I类特定化学物质。 |
8. | 相关文件: -化学物质评估及其生产规定法案(1973年10月16日法案No. 117) http://www.meti.go.jp/policy/chemical_management/english/cscl/files/laws/laws_cscl.pdf(英语)-内阁关于化学物质控制法案及其修订的法令(1974年,内阁法令No. 202) http://www.meti.go.jp/policy/chemical_management/english/cscl/files/laws/laws_order_cscl.pdf(英语) |
9. |
拟批准日期:
2018年2月 拟生效日期: 2018年10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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