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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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船舶
ICS:[{"uid":"47.020"}] HS:[{"uid":"8901"}] |
5. |
通报标题:
页数:12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的排放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的排放管理。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X] 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 保护环境[] 质量要求[ ] 消费者信息,标签 [ ] 与国际标准协调 [ ] 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 ] 未指明 [ ] 其他 [ ]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18年1月1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3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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