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西 |
2. | 负责机构: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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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杀虫剂产品。
ICS:[{"uid":"65.100.10"}] HS:[{"uid":"3808"}] |
5. |
通报标题:2017年9月21日决议RDC n. 177页数:5 使用语言:葡萄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决议规定禁止活性成分百草枯用于国内杀虫剂产品及过渡性风险缓解措施。 本决议公布之日起3年,禁止活性成分百草枯的技术和配方产品的生产、进口、商业化和使用。 排除百草枯在生殖细胞中的致突变潜力及确保忽略在所有阶段与产品可能接触的新科学证据,在规定全面禁止产品上市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给ANVISA供评估。 本决议公布之日起,以下基于活性成分百草枯的产品禁止使用: I -包装量小于5升产品的生产和进口; II - 在鳄梨、菠萝、芦笋、甜菜、可可、椰子、甘蓝、牧草、梨、桃、橡胶、高粱和葡萄的种植中使用; III - 作为干燥剂使用; IV - 沿海、手动、空中和开放机舱拖拉机的应用。 本决议公布之日起60天内,负责注册百草枯产品的公司应制作传单,其中包含强调百草枯急性毒性及与帕金森病、诱突变性相关的警告短语,本决议第3条规定的禁令以及有关这些产品处理和使用的准则。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
8. | 相关文件: (1)2017年9月22日巴西官方公报n° 183第1部分第76页;(2)1999年1月26日法案nº 9.782;2016年2月3日决议RDC n°61; (3)巴西官方公报;(4)未声明。 |
9. |
拟批准日期:
公布之日 拟生效日期: 公布之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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