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爱尔兰 |
2. | 负责机构:农业、食品和海洋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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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供出售或供应的新鲜、冷藏和冷冻非预包装切块猪肉、绵羊肉、山羊肉和家禽肉。 新鲜、冷藏或冷冻猪肉 (HS: 0203); 新鲜、冷藏或冷冻绵羊或山羊肉(HS: 0204);税则号为 01.05的新鲜、冷藏或冷冻家禽肉和食用内脏(HS: 0207);肉类和肉制品(
ICS:[{"uid":"67.120.20"},{"uid":"67.120.10"}] HS:[{"uid":"0203"},{"uid":"0204"},{"uid":"0207"}] |
5. |
通报标题:向消费者提供某些非预包装肉类食品信息的强制性规定 - 2017年法规页数:16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爱尔兰计划采取国家措施,涵盖新鲜、冷藏和冷冻非预包装切块猪肉、绵羊肉、山羊肉和家禽肉的强制性产地标签。本立法将要求在任一展示点、销售点或供应点的食品业务运营商(FBO)明确标明上述产品的“养殖国”和“屠宰国”。食品业务运营商可以向主管部门证明所述及的肉类是从单一的成员国或第三国内出生、饲养和屠宰的动物身上获得,可以标明肉的产地(单一的成员国或第三国的名称)。 此国家措施要求,若食品业务运营商为另一食品业务运营商提供肉类,则其应以此国家措施规定的方式将肉类相关信息传输至接收肉类的食品业务运营商,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向最终消费者提供强制性食品信息。 |
7. | 目的和理由:第1337/2013号欧洲委员会实施条例(欧盟)规定了关于新鲜、冷藏和冷冻猪肉、绵羊肉、山羊肉和家禽肉的原产国或发货地的第1169/2011号欧盟法规的适用规定。本拟定国家措施是基于上述规定制定的。根据第1169/2011号欧盟法规第44条,成员国可以采用国家措施,要求食品业务运营商在向最终消费者或另一食品业务运营商出售或供应的预包装食品上标明原产国或发货地。质量要求;防止欺诈行为和保护消费者。 |
8. | 相关文件: https://www.fsai.ie/uploadedFiles/Legislation/Consultations/Consultation_2015_ori gin_nonprepackedmeat.pdf https://www.fsai.ie/uploadedfiles/reg1337_2013.pdf http://www.agriculture.gov.ie/press/pressreleases/2015/july/title,83778,en.html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9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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