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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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通过使用某些新技术修改的生物体(转基因生物(GMO))。
ICS:[{"uid":"99"}] HS:[{"uid":"9823"}] |
5. |
通报标题:更新澳大利亚基因技术法规-法规影响声明咨询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概述了基因技术法规2001的修订提案,明确了通过使用某些新技术(两种定点核酸酶技术、寡核苷酸定向突变和RNA干扰技术)修改的生物的分类。 这些修订明确了在澳大利亚哪些生物必须作为转基因生物(GMOs)监管。还明确了在澳大利亚不需要作为转基因生物监管的生物。 本文件还包括与国际社会无关的其它法规修订提案的信息。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 |
8. | 相关文件: 咨询快速指南(英语)基因技术法规修订2017(2017年措施No. 1)(英语)基因技术法规2001(未来法律汇编)(英语)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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