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不锈钢法兰(Stainless Steel Flanges)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1)中国强制应诉企业柏纬铁工/Both Well (Jiangyan) Steel Fittings Co., Ltd.、Hydro Fluid Controls Ltd.、江阴盛达布春法兰有限公司/Jiangyin Shengda Brite Line Kasugai Flange Co., Ltd.、青岛富乐通工贸有限公司/Qingdao I-Flow Co., Ltd.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均为174.73%。(2)印度强制应诉企业Bebitz Flanges Works的补贴率为239.61%、Echjay Forgings Private Limited的补贴率为5.00%、印度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为5.00%。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18年4月3日和2018年5月29日分别对中国和印度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307.21.1000和7307.21.5000项下的产品。
2017年9月6日,应美国法兰生产商联盟(Coalition of American Flange Producers)及其会员企业Core Pipe Products, Inc.和Maass Flange Corporation于2017年8月16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正式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不锈钢法兰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7年9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不锈钢法兰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据美方统计,2016年美国对中国和印度涉案产品的进口额分别约为1630万美元和321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