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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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汽车点烟器电源产品。
ICS:[{"uid":"65.160"}] HS:[{"uid":"8708.9990"}] |
5. |
通报标题:汽车点烟器电源产品法定检验要求提案页数:4/3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汽车点烟器电源产品广泛用于连接仪表盘摄影机或手机等电子设备。 对此类产品的调查关注过热、耐火等方面的安全问题。为了保护消费者免受此类产品引起的相关危害及保护环境,标准检验局(BSMI)提出管控汽车点烟器电源产品的安全、电磁兼容性(EMC)和有害物质。 检验标准是安全用CNS 14336-1,电磁兼容性(EMC)用CNS 13438,含有6种有害物质用CNS 15663第5条。合格评定程序将是产品认证注册((模式II型式测试+模式III型式符合声明)。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商品检验法,CNS 13438 (2006), CNS 14336-1 (2010), CNS 15663 (2013)第 5条“含有标志”。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19/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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