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健康促进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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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婴幼儿食品(HS编码:0401,0402)(ICS:67.100.10)。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HS:0401),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HS:0402)。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HS:0402),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HS:0401)。乳及加工乳制品(ICS 67.100.10)。
ICS:[{"uid":"67.100.10"}] HS:[{"uid":"0401"},{"uid":"0402"}] |
5. |
通报标题:关于支持婴幼儿食品和补充食品信息的科学证据的部颁通报草案页数:2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根据婴幼儿食品销售管理法第4条(第1款)、第17和29条,卫生部长在与咨询了婴幼儿食品销售管理委员会之后,公布了支持婴幼儿食品和补充食品信息的科学证据。 综述: 1)在向卫生专业人员提供婴幼儿食品和补充食品时,生产商、进口商、销售商或代理商必须有科学证据支持,这些证据必须是以下来源之一: •在被广泛接受的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章; •科学同业评审期刊的可信数据库; •专家委员会的报告; 2)在引用科学证据时,生产商、进口商、销售商或代理商必须将这些信息作为文件或电子文件提交给卫生专业人员,其中包括所引用的已发表文章。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世界卫生大会批准的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及相关决议。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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