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基础设施与区域发展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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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包括驾驶座10座以上的客运机动车辆(HS 8702);车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品目87.02的货品除外),包括旅行小客车及赛车(HS 8703);货运机动车辆(HS 8704) ;挂车及半挂车或其它非机械驱动车辆及其零件(HS 8716)。
ICS:[{"uid":"43.080.20"}] HS:[{"uid":"8702"},{"uid":"8703"},{"uid":"8704"},{"uid":"8716"}] |
5. |
通报标题:法规影响声明咨询(RIS):国家重型车辆制动策略第2阶段-提高重型车辆的稳定性和控制页数:176/59/41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法规影响声明咨询(RIS)考虑了一系列政策选项,增加了重型车辆的稳定控制系统装备,减少与重型车辆相关的道路事故损伤。建议对总重(GVM)12吨以上的新原动机(牵引车)和总重(GVM)5吨以上的新公交车强制要求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总重(GVM)4.5吨以上的新挂车强制要求防抱死制动系统(ABS),总重(GVM)10吨以上的新挂车强制要求侧倾稳定控制系统(RSC)。 澳大利亚设计规则(ADR)咨询草案35和38包括实施法规影响声明咨询(RIS)中概述的建议选项的技术要求草案。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澳大利亚政府根据机动车标准法案1989,考虑通过ADR对重型卡车和公交车强制要求ESC,对中型挂车强制要求ABS,对重型挂车强制要求RSC。目标是减少与重型车辆相关的道路事故损伤。目前每年有大约220人遇难,另有1750人因重型车辆事故而重伤(住院)。这给澳大利亚社会每年造成15亿美元的道路损伤成本。 RIS分析显示执行本提案将可挽救超过120人的生命,及防止1000多人重伤。 |
8. | 相关文件: 按照上述5,相关国际标准是联合国法规No. 13-关于批准M、N、O类车辆制动系统的统一规定。 ADR包括小的差异,以处理澳大利亚重型车辆特有的安全问题。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TBC) 拟生效日期: 2019年7月1日之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8/03/09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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