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坦桑尼亚 |
2. | 负责机构:坦桑尼亚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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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清洁用具(ICS 97.080)。
ICS:[{"uid":"97.080"}] HS:[{"uid":"3405.2000"}] |
5. |
通报标题:CDC-2 (5414) P3玻璃液体清洁剂-规范页数:8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坦桑尼亚标准草案规定了玻璃液体清洁剂要求及取样和测试方法。 本坦桑尼亚标准草案适用于挡风玻璃、窗户、门、灯罩、外壳、餐具、玻璃镜以及其它玻璃器皿/产品表面的玻璃液体清洁剂。不用于透明塑料表面和实验室玻璃器皿。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质量要求。 |
8. | 相关文件: •坦桑尼亚政府公报 •ASTM D-56用泰格闭杯试验器测定闪点的标准试验方法 •TZS 646 / ISO 4316表面活性剂-测定水溶液的pH值-电位滴定法 •TZS 649 / ISO 4317表面活性剂和清洁剂-含水量测定-卡尔费休法 •TZS 59 / ISO 3696分实验室分析用水-规范和测试方法。 |
9. |
拟批准日期:
2018年9月 拟生效日期: 工业、贸易和投资部长宣布为强制标准之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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