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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委会对服装纺织品和鞋类所含危险化学品采取进一步行动

信息来源:香港贸发网    发布日期:2018-05-21    阅读:95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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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26日,欧洲委员会获欧盟REACH委员会支持,对已知可致癌和导致生殖健康问题的危险化学品采取进一步行动。

  为此,欧委会建议采取措施,对若干类物质实行禁制措施。该项措施一旦实施,含有所列物质的服装和相关物品、其他纺织品和鞋履,不管原产地为何,一律禁止投放欧盟市场。

  欧盟根据《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简称REACH法规)及其附件XVII,严格限制多种常用消费品使用有害化学物。这些消费品包括玩具、服装、鞋履、皮革制品和塑料制品。到现时为止,受REACH法规限制的物质包括邻苯二甲酸酯、偶氮染料、镉、镍、汞及铅。

  欧盟实施限制措施的常规程序,是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简称ECHA)或成员国拟备详细的《附件XV限制资料文件》,然后进行公众咨询,并听取ECHA两个委员会的意见,最后由欧委会作出决定。

  不过,根据REACH法规第68(2)条,欧委会可以采用简化程序引入限制措施,主要涉及归类为第1A或1B类的致癌、诱变或危害生殖力(CMR)的物质,不论这些物质是单独使用、存在于混合物或供消费者使用的物品之中。第1A及1B类CMR物质被视为危害性更大的CMR类别,因此欧委会可以毋须依循上述常规程序,提出并采取限制措施。

  2015年10月,欧委会宣布有意采用简化程序,针对特定消费品类别采取措施,限制这些物品所含的CMR物质。在这个监管架构下,纺织品及服装被列为率先「试行个案」,原因是消费者或会长期或多次短时间接触这些物品可能含有的CMR物质。

  当时欧委会已拟备初步的CMR物质清单,并开展公众咨询。

  目前的建议是修订REACH法规附件XVII,针对服装、纺织品和鞋类所用的33种CMR化学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大的保护。这些产品可能含有受禁制的化学品,而这些化学品可能是生产过程中的残留物,或用作具有特殊性能的添加剂,如防缩水或防皱。此外,这些化学品可能通过皮肤接触,或者吸入或摄入尘粒和纺织纤维,给消费者带来更大的风险。

  该项措施可能涉及的具体物品包括内衣、睡衣、泳衣、服装、颈巾、领带、手帕、帽子、手套、袜子、若干类鞋履,还有餐桌垫、桌布、毛巾、床单和枕头套。受限制的物质(及/或其化合物)包括镉、六价铬、砷、铅、苯、甲醛和某些邻苯二甲酸酯。

  不受拟议限制措施监管的物品包括以真皮制成的鞋履、服装或其部件及配饰;以天然毛皮或兽皮制成的鞋履、服装或其部件及配饰;以及玩具。室内用的地毯、毯子和其他纺织铺地制品。二手物品也不受限制。

  该项建议获REACH委员会大多数支持,将交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审议。建议获通过后,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并在随后24个月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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