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墨西哥 |
2. | 负责机构:联邦防范卫生风险委员会(COFEPRIS)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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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大麻、籼稻和美国大麻、树脂、制剂、种子、药理衍生物和含四氢大麻酚(THC)浓度低于1%的广泛工业用途的大麻衍生物(关税税目:13021902,12099907,12119002,30034001,30049033,30039005,30044002)。
ICS:[{"uid":"65.020.01"},{"uid":"65"},{"uid":"65.020"}] HS:[{"uid":"1302.1902"},{"uid":"1209.9907"},{"uid":"1211.9002"},{"uid":"3003.4001"},{"uid":"3004.9033"},{"uid":"3003.9005"},{"uid":"3004.4002"}] |
5. |
通报标题:关于大麻及其衍生物卫生控制的向卫生法案实施细则页数:15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通报的文件包含关于大麻药理衍生物的规定,并规定了工业用大麻营销要求。包括以下内容:播种、种植、收获、制备、固化、获取、拥有、贸易、运输方式、供应、雇用、使用、消费以及为医疗和科学研究目的进行的大麻相关活动。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约束力。 |
7. | 目的和理由: 制定大麻及医疗和科学研究目的的药用衍生物卫生控制管理规定,以及含四氢大麻酚(THC)浓度低于1%的广泛工业用途大麻衍生物的销售、出口和进口卫生要求。 |
8. | 相关文件: •卫生用品法规 •卫生研究法实施细则 •卫生广告法实施细则 •卫生管理和服务法规。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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