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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EU/570
2018-05-22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葡萄酒产品。
ICS:[{"uid":"65.060.60"}]      HS:[{"uid":"2204"}]
5.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草案,补充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 No 1308/2013关于葡萄酒行业原产地名称保护、地理标志和传统术语的申请、异议程序、使用限制、产品规格修改、取消保护以及标签和介绍(及其附录)



页数:46 + 18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法规(EU) No 1308/2013规定了欧盟葡萄酒行业产品标签和介绍规则,并授权欧盟委员会批准和实施规定葡萄酒产品保护原产地名称、保护地理标志和传统术语注册程序的措施,制定某些强制性和选择性葡萄酒标签项目的使用条件。 因此,本授权措施的目的是补充法规(EU) No 1308/2013关于新的保护原产地名称、保护地理标志和传统术语以及与其修改或取消有关的注册所遵循的程序。还规定了使用强制性标签项目的具体条件,如实际酒精浓度、产地、装瓶厂、生产商或进口商和自愿标签项目,如年份指示、葡萄酒种类或某些生产方法。 本授权法规撤销并取代欧盟委员会2009年7月14日法规(EC) No 607/2009为了执行关于葡萄酒行业保护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传统术语、标签和介绍的理事会法规(EC)No 479/2008制定某些详细规则(OJ L 193 24.7.2009,p. 60)。 请注意,即使知识产权问题,特别是与地理标志相关的问题,成为通报措施的一部分,但只有与技术标准、定义和标签有关的规定才属于本TBT通报的范围。
7.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 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其它; 本授权法规草案的目的是使欧盟委员会法规(EC)No 607/2009中有关保护原产地名称、保护地理标志和传统术语注册程序及某些强制性和选择性葡萄酒标签项目使用条件的规定与欧盟运作条约的原则一致。因此补充了确保葡萄酒产品内部市场正常运作所必需的法规(EU)No 1308/2013的某些规定。本授权措施增加了以前规定的清晰度,并引入了简化要素。
8. 相关文件: •2013年12月17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 No 1308/2013关于建立农产品市场共同组织及撤销理事会法规(EEC) No 922/72、(EEC) No 234/79、( (EC) No 1037/2001 和 (EC) No 1234/2007 (OJ L 347, 20.12.2013, p. 671):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502976703496&uri=CELEX:32013R1308 •2009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法规(EC) No 607/2009为执行关于葡萄酒行业保护原产地名称、保护地理标志和传统术语及标签和介绍的理事会法规(EC) No 479/2008制定某些具体规则(OJ L 193 24.7.2009, p. 60):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517994771000&uri=CELEX:02009R0607-20130701
9. 拟批准日期: 2018年8月
拟生效日期: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3天(提供过渡期,使欧盟和第3国的经营商能够遵守标签要求。颁布规定,确保按照现行规定贴有标签的葡萄酒产品可以继续销售直至库存销尽)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草案,补充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 No 1308/2013关于葡萄酒行业原产地名称保护、地理标志和传统术语的申请、异议程序、使用限制、产品规格修改、取消保护以及标签和介绍(及其附录)
法规(EU) No 1308/2013规定了欧盟葡萄酒行业产品标签和介绍规则,并授权欧盟委员会批准和实施规定葡萄酒产品保护原产地名称、保护地理标志和传统术语注册程序的措施,制定某些强制性和选择性葡萄酒标签项目的使用条件。 因此,本授权措施的目的是补充法规(EU) No 1308/2013关于新的保护原产地名称、保护地理标志和传统术语以及与其修改或取消有关的注册所遵循的程序。还规定了使用强制性标签项目的具体条件,如实际酒精浓度、产地、装瓶厂、生产商或进口商和自愿标签项目,如年份指示、葡萄酒种类或某些生产方法。 本授权法规撤销并取代欧盟委员会2009年7月14日法规(EC) No 607/2009为了执行关于葡萄酒行业保护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传统术语、标签和介绍的理事会法规(EC)No 479/2008制定某些详细规则(OJ L 193 24.7.2009,p. 60)。 请注意,即使知识产权问题,特别是与地理标志相关的问题,成为通报措施的一部分,但只有与技术标准、定义和标签有关的规定才属于本TBT通报的范围。

通报原文:[{"filename":"EU570.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80522/EU57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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