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管理部(MFDS)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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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医疗设备。
ICS:[{"uid":"11.040"}] HS:[{"uid":"9018"},{"uid":"9019"},{"uid":"9020"},{"uid":"9021"},{"uid":"9022"}] |
5. |
通报标题:修订“医疗设备法案实施细则”页数:13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a.澄清了应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部长报告的不良事件的范围; b.规定了制造商或进口商等向医疗机构分销医疗设备时应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部长报告的具体规定。 |
7. | 目的和理由:a.保护公众免受医疗设备不良事件的影响; b.通过医疗设备销售记录跟踪,加强医疗设备销后市场安全管理效率; c.确保医疗设备分销订单的透明度。 |
8. | 相关文件: MFDS 公告No. 2018-228(2018年5月31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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