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卫生及公共服务部(HHS)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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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预包装食品分销和自动售货机(ICS 55.230),预包装和预制食品(ICS 67.230)。
ICS:[{"uid":"67.230"},{"uid":"55.230"}] HS:[{"uid":"9801"}] |
5. |
通报标题:食品标签;自动售货机销售的食品热量标签;包装正面标签字体尺寸页数:7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管理局或我们)提出修订从正面是玻璃的自动售货机出售的包装食品的包装正面(FOP)热量声明的标签字体尺寸要求。我们采取本措施以响应自动售货和包装食品行业的请求,减少法律负担和提高灵活性,同时继续为自动售货机销售的某些食品提供热量声明。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 |
8. | 相关文件: 2018年7月12日联邦纪事(FR)第83卷第32221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21编第101部分。批准时在联邦纪事上公布。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8/09/2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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