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西 |
2. | 负责机构: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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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疫苗。
ICS:[{"uid":"11.120.10"}] HS:[{"uid":"3002"}] |
5. |
通报标题:关于巴西官方公报公布的2019年流感疫苗商业化和利用程序页数:1 使用语言:葡萄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2018年10月4日决议RE,关于2019年流感疫苗商业化和利用程序。 本决议规定自2019年2月起在巴西使用的三价流感疫苗必须包含三种病毒株组合,并且必须符合以下规范: -类似于流感病毒A的病毒/密西根/45/2015(H1N1)pdm09; -类似于流感病毒A的病毒/瑞士/8060/2017(H3N2); -类似于流感病毒B的病毒/科罗拉多/06/2017(菌株B/维多利亚/2/87) 除了上述其它疫苗组分之外,建议用于2019年流感期的非蛋基疫苗的组分A(H3N2)为A/新加坡/INFIMH-16-0019/2016病毒。 本决议还规定含有两种类型的流感毒株B的四价流感疫苗必须包含类似于流感B/普吉岛/3073/2013(菌株B /山形/16/88)的病毒,除上述三种病毒株以外。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
8. | 相关文件: (1) 2018年10月5日巴西官方公报nº 193第1部分第64页; (2) 2016年2月3日决议RDC nº 61; 2017年4月20日决议RDC nº 151;(3)巴西官方公报; (4) 不适用。 |
9. |
拟批准日期:
公布之日 拟生效日期: 公布之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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