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食品药品管理局(泰国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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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食品补充剂。
ICS:[{"uid":"67.020"}] HS:[{"uid":"9812"},{"uid":"2106"}] |
5. |
通报标题: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B.E“食品补充剂(No. 3)”页数:3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公共卫生部(MOPH)提出修订MOPH通报“食品补充剂(No. 3)” 如下: 1.公共卫生部通报(No. 293) B.E. 2548 (2005):食品补充剂,6月26日,第4条,应当撤销并由以下内容代替: “第4条,食品补充剂受食品质量或食品标准法规的管制”。 2. 公共卫生部通报(No. 293) B.E. 2548 (2005):食品补充剂,9月15日,及公共卫生部通报(No. 309) B.E. 2550 (2007):食品补充剂(No. 2),11月7日,第9和10条,应当撤销并由以下内容代替: “第9条,食品补充剂标签应符合公共卫生部通报:预包装食品标签,并声明以下信息: 9.1食品名称,“食品补充剂”一词应作为名称的一部分显示或附带。 9.2净数量应声明如下: 9.2.1片剂或胶囊中的食品补充剂以每包数量显示。 9.2.2液体中的食品补充剂显示为净体积。 9.2.3固体或其它食品补充剂显示净重量。 9.3主要或特征成分的名称和数量按降序排列。 第10条,食品补充剂产品的注意事项或其它声明必须在附录中声明” 要求以下食品补充剂声明附加警告或附加声明: 鲨鱼软骨、花粉、壳聚糖、鱼油、月见草油、纤维、蜂王浆和蜂王浆产品、卵磷脂、生姜和生姜提取物、姜黄提取物(姜黄素)和添加甜味剂的食品添加剂(如糖醇、安赛蜜K、阿斯巴甜)。 3.本通报在泰国皇家公报上公布之后生效。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1)公共卫生部通报(No. 293) B.E. 2548 (2005):食品补充剂,9月15日; 2)公共卫生部通报(No. 309) B.E. 2550 (2007):食品补充剂(No. 2),11月7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在泰国皇家公报上通报之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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