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71608316 号公告,发布《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细则》修正草案(原名称:《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修订涉及要点如下:
一是修正名称为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细则;
二是修正本细则的法源依据;
三是增列应办理产品登录及产品资讯档案义务者的意涵;
四是增列所称化妆品原产地的定义;
五是增列制造场所的定义;
六是应聘请药师或具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驻厂监督调配制造化妆品的例外情形;
七是增列封存程序及业者保管义务;
八是定明化妆品宣传或广告的违规情节重大定义;
九是定明本细则的施行日期。
意见征求期至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