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农粮署(AF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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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有机农产品。
ICS:[{"uid":"65"},{"uid":"65.020"}] HS:[{"uid":"9817"}] |
5. |
通报标题:进口有机农产品审查和检验管理法规草案页数:8 使用语言: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为了实施有机农业促进法案(以下称为法案)第17条,关于制定进口有机农产品的审查程序、数据保留和其它相关管理事项,农业委员会提出进口有机农产品审查和检验管理法规草案。以下是草案摘要: 1.规定了有机农产品的范围、申请和审查程序、提交的文件和其它相关行政程序(第2-6条); 2.规定了批准文件中规定的信息和拒绝申请的条件(第7-8条); 3.确定了主管当局执行法案的监督活动时应遵守的事项(包括保密)(第5-6条); 4.规定了进口商保存记录和文件的期限(第9条); 5.规定了中央主管当局可委托附属机构的程序(第11条)。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有机农业促进法案。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19/05/30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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