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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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洗漱用品(ICS 71.100.70)。
ICS:[{"uid":"71.100.70"}] HS:[{"uid":"3304"}] |
5. |
通报标题:化妆品信息文件管理法规草案页数:4/6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为了实施化妆品卫生和安全法案第4条第3款,卫生福利部提出了化妆品信息文件管理法规草案,规定在化妆品供应、销售、赠送、公开展示或消费者试用之前制造商或进口商建立产品信息文件要求。 草案的内容包括制造商或进口商的适用范围、产品信息文件中包含的信息、安全报告签署人的资格、产品信息文件的保留期限等。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化妆品卫生和安全法案。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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