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FD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进口食品及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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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部分修订进口食品及相关产品检验法规规定页数:1/4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在获得进口许可之前,事先发布放行通知的食品不允许移动、消费或出售。然而,最近有许多违规案例。为了加强进口商的责任,卫生福利部拟修订进口食品及相关产品检验法规第7、19和20条。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进口食品及相关产品检验法规。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在获得进口许可之前,事先发布放行通知的食品不允许移动、消费或出售。然而,最近有许多违规案例。为了加强进口商的责任,卫生福利部拟修订进口食品及相关产品检验法规第7、19和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