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ME)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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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必须根据现行化学品管制法案提交化学品检验结果的化学物质,包括须进口申报的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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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化学品管制法案部分修订草案页数:40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1)环境部(ME)将现有2项法规,即提交制造或进口化学品的检验结果和有毒物质进口申报,编入单一法规:“化学品检验通报”。根据规定,政府对化学物质颁布了唯一的“通用化学品追踪号码”,以跟踪和管理其在市场上的使用、储存和销售。 2)环境部(ME)制定海外制造商指定代理人并委托负责进口的被指定人的法律依据,包括化学品检验通报,以便海外制造商可以保护其CBI,并且政府可以在通报虚假信息时实施处罚。 3)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实验室、小学、初中和高中的设施以及处理非常少量化学物质的人员不需要进行场外后果分析。 4)根据化学品管制法案和建立安全实验室环境法案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环境部(ME)根据建立安全实验室环境法案将其纳入年度定期检查。 |
7. | 目的和理由:需要迅速加强现有的化学品检验规定,以便识别和了解发生化学事故时是哪种化学物质会引起的,并采取适当安全措施。 |
8. | 相关文件: •环境部(ME)公告No. 2018-368(2018年5月3日)、No. 2018-873(2018年11月28日) |
9. |
拟批准日期:
2019/04/30 拟生效日期: 2019/04/30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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