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农业委员会农粮署(AF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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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有机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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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认证机构与农产品经营者合同中的强制性和禁止性项目(草案)页数:6 使用语言: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有机农业促进法案于2018年5月30日颁布,将于2019年5月30日生效。根据该法案第14条第1款,起草了“认证机构与农产品经营者合同中的强制性和禁止性项目”,以确保管理的一致性。本草案考虑到了实施有机农产品生产和认证的现有经验以及发达国家采用的做法。草案包含18条,摘要如下: 1.合同中使用的术语说明(第2条) 2.农产品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认证程序、拒绝认证的条件(第3至6条) 3.认证农产品经营者申请增加或减少认证范围的义务; 认证证书的使用、有效期和延期(第7至11条) 4.认证机构对认证经营者的管理和监督(第12至13条) 5.农产品经营者记录保留期限和有机标志的管理(第14至15条) 6.计算认证机构在认证活动中的不当行为导致的农产品经营者的损失和损害(第16-18条) 7.撤销农产品经营者认证的条件(第19条)。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有机农业促进法案。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19/05/30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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