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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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医疗器械
ICS:[{"uid":"11"}] HS:[{"uid":"9001-9033"}] |
5. |
通报标题: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页数:25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在中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做出规定,该修正案进一步明确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将临床试验审批改为默示许可,增加附条件审批、拓展性临床等规定,明确要求建立职业化检查员制度;针对监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增加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代理人管理,禁止进口和销售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等要求,对临床评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复检等制度进行完善,并增加处罚到人的条款。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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