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 | 负责机构:工业贸易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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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建筑产品。建筑材料和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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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政府法规草案,修订政府法规No163/2002制定选定建筑产品技术要求,经政府法规No312/2005修订页数:10/10 使用语言:英语/捷克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政府法规No 163/2002修订案加强国家层面的建筑产品管制,减少建筑产品使用期间的合法权益威胁。也是建筑产品的所谓规定产品必须在上市前就其是否符合政府法规列出的特殊技术要求进行评估,为了执行法案。统一的建筑产品(带CE标志)技术要求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法规(EU) No 305/2011“制定建筑产品上市统一条件”(缩写CPR)管辖。 在欧盟层面统一建筑产品技术要求始终通过建立新的统一技术规范执行。因此产品不断地从国家范围转移到统一范围。 然而同时,新的非典型产品或现有产品新版本正在进入统一技术规范不管辖或仅部分管辖的市场。预计未来许多建筑产品是非统一产品。此类产品必须在国家层面加以管制以确保其在建筑中的使用不产生危险,满足基本建筑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修订政府法规No163/2002的目的是修订关于建筑规范的现行法律,加强国家层面的建筑产品管制,减少建筑产品使用期间的合法权益威胁(特别是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本草案包含对以下欧洲法律的的引用: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法规(EU)No305/2011制定建筑产品上市统一条件及撤销理事指令89/106/EEC; •修订的有效国家技术标准的法律引用:CSN730810建筑防火安全-普通规定;CSN730810修订1,CSN730810修订2,CSN730810修订3; •基本文件的引用:修订的法案No22/1997产品技术要求: •政府法规No163/2002制定选定建筑产品技术要求; •政府法规No312/2005,修订政府法规No163/2002制定选定建筑产品技术要求。 |
9. |
拟批准日期:
2016年6月 拟生效日期: 2016年7月,附录1和2-2017年1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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