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加坡 | ||||||||||
2. | 负责机构:国家环境署 |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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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致冷容量17.6 kW或以下单相非管道式分体空调。分体空调指集合一个或多个蒸发器、压缩机及冷凝器,作为固定在2个或多个支架上组成匹配功能单元的永久安装设备使用,向封闭空间提供调节空气。包括致冷和除湿的主要来源,也可以包括其它在封闭空间除湿、循环和清洁空气的方法。
ICS:[{"uid":"23.120"}] HS:[{"uid":"8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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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1.能源节约法案2012(英语); 2.能源节约(注册商品)法令2013(英语); 3.能源节约(能源标签和最低性能标准)法规2013(英语)。这3个文件可从网站获取:http://statutes.agc.gov.sg页数: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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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容简述: 现行能源节约(能源标签和最低性能标准)法规将被修订,以提高空调最低能效标准。 2016年9月1日起,所有上述第4条列出的供应新加坡或在新加坡销售的注册空调必须提高最低能效标准。提高后的空调最低能效标准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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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的和理由:为保护环境和节能。非能效空调消耗更多的能源并导致更高的温室气体排放。空调在新加坡的家庭中位列耗能电器/设备的前5名。电灯能源标签和最低能源性能标准鼓励选择能效更好的电灯。消费者可以从能效更好的空调得到“寿命周期”成本节约。 | ||||||||||
8. | 相关文件: 批准时公告公布在新加坡官方公报 | ||||||||||
9. |
拟批准日期:
生效前公布公告 拟生效日期: 2016/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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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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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能源节约(能源标签和最低性能标准)法规将被修订,以提高空调最低能效标准。
2016年9月1日起,所有上述第4条列出的供应新加坡或在新加坡销售的注册空调必须提高最低能效标准。提高后的空调最低能效标准列表如下:
空调类型 | 最低能效标准 |
单机分体式空调(非变频) | COP ≥ 3.78 |
单机分体式空调(变频) | COP ≥ 3.34 和 加权 COP ≥ 3.78 |
多机分体式空调(非变频) | COP ≥ 3.78 |
多机分体式空调(变频) | COP ≥ 3.34 和 加权COP ≥ 3.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