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西 |
2. | 负责机构:国家交通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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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车辆(稳定性控制系统)。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轨道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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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法令No.567,2015年12月16日(2页,葡萄牙语)页数:2 使用语言:葡萄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法令提供了稳定性控制系统强制技术规范,规定国产和进口的M1和N1类车辆出厂时须强制安装稳定性控制系统(ESC)。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1)2015年12月18日巴西官方公报No.242第1部分第85/86页;(2)NBR13776;(3)巴西官方公报;(4)安全行动计划-联合国设立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ECER13-H或ECER13;USAFMVSS126。 |
9. |
拟批准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 拟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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