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农粮署(AF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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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有机农产品。农业。
ICS:[{"uid":"65"}] HS:[] |
5. |
通报标题:有机农业法案草案(9页,汉语)页数:9 使用语言: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为保持生态平衡,提高有机农产品质量,促进公众健康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农粮署(AFA)拟颁布“有机农业法案”(以下称为“法案”)。法案经台湾立法院批准后1年生效,农粮署(AFA)将根据法案提出实施细则。 有机农业是可持续自然循环系统的重要部分,也是提供安全食物来源的主要生产方法。因此世界许多国家把有机农业作为国家绿色产业政策,通过法律提供支持和管理。目前台湾有机农业的管理依靠农产品生产相关规定和认证管理规定。尽管台湾制定了明确的管理有机生产程序要求的规定、认证管理规定和有机农产品检验处罚规定,台湾还是面临内部农业生产环境变化、有机消费者对质量的严格要求及产品贸易规定对国际有机等价性的裁定带来的挑战。 法案共41条,旨在促进台湾有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有机农产品的质量,维护全民健康,顾及生产商和消费者的权益,实现有机生态环境、农民有机生产及消费者有机生活的目标。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法律批准并公布后1年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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